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25-00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5年2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1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牛国君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938人,代表股份1475632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8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33274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0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35人,代表股份242358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出
2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选举邓哲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12332740140023666308839676001727700146993710239676001727700
比例(%)100.000.000.0097.65001.63710.712999.61400.26890.117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2000002366630883967600172770023666508839676001727700
比例(%)100.000.000.0097.65001.63710.712997.65011.63710.7128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邓哲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和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
3下简称“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的全资、控股公司合计持有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100%的股权,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158884995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
1074387019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20000023777168838182007685002377736883818200768500
比例(%)100.000.000.0098.10751.57540.317198.10751.57540.317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20000023777168838182007685002377736883818200768500
比例(%)100.000.000.0098.10751.57540.317198.10751.57540.3171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吉林能投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入资金25亿元,用于“两重”“两新”项目的重大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投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投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4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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