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25-01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2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开
展委托贷款业务,借入资金25亿元,用于“两重”“两新”项目的重大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投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投资、重大战略性
新兴产业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04)。
二、交易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025年2月25日,
公司与吉林能投、财务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
三、协议主要内容签约主体
借款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贷款人: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借款人业务需要,委托贷款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同意并委托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人向委托人贷款人民币2500000000.00元(大写:贰拾伍亿元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为:用于公司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6个月。
第四条贷款利率、利息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起息日当日执行的一年期,即
3.10%,减 54BP,即起息日实际执行利率为 2.56%。在贷款期限内,
该利率保持不变。
2.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21日为付息日。
23.罚息利率
借款人未按合同用途使用借款的或逾期归还借款的,委托人有权通知受托人向借款人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借款逾期归还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30%。
第五条借款发放
1.委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其在受
托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
2.发放计划
在委托人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其在受托人开立的存款账户
的前提下,借款人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提款申请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为准。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利息,并以各方确认的还款申请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为准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手续费支付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手续费率为0.05%/年。手续费根据每次放款金额按年计收。
第八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在委托人住所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四、备查文件
3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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