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证券简称:银星能源公告编号:2025-02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135199_A01 号)确认,公司(母公司口径,不含子公司)2024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47959305.6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有未弥补亏损-455168199.2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拟用于弥补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913518.94160402320.28203846569.55
(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27863539.82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455168199.24
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
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50387469.59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否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2024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127863539.82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55168199.2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规定,公司未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
三、备查文件
1.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2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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