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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5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夏银

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2024年按照已经建立的内控体系继续实施运行。2024年7月公司成立内控制

度修编工作组,结合上级单位制度体系框架和子体系以及2024年度制度修编计划,对公司制度框架和制度子体系进行梳理完善,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所有制度,形成由11个制度子体系、178项制度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新增32项、修订61项、废止53项;认真梳理各类审批、签字流程,对涉及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行政管理、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的20余项流程存在冗长、低效情形进行分类研判,结合制度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提出优化建议,督促落实流程节点优化;汇总整理所有现行制度,按照基本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依据制度框架分类汇编形成内控手册。根据运行测试检查情况,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基本良好。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手册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

1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分别归属于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的13个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95.1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91%;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控制、行政管理(印章)、资产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公司按照确定的评价范围以及高风险领域,组织相关人员分别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的相关业务和事项,参照内控体系流程对应的工作标准,针对流程节点,检查相关业务资料,对业务样本的内控有效性实施自我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汇总评价缺陷、认定缺陷性质及类型并督促完成缺陷整改。

(四)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采取的主要方法为抽样法及实地查验法。即针对公司实际业务流程,按照该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低,从全年发生的总体样本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根据对应的内部控制流程要求及管理制度,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断,进而对业务流程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

2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财务报表错关系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类型报的可能性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

一般缺极小可能润总额的1%或人民币100万元。

或陷(≤5%)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净资产的1%(或总资产的0.5%)或人民币2700万元。

重要缺不大可能及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陷(≤20%)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

重大缺可能及以上润总额的20%或人民币2000万元。

及陷(>20%)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净资产的2%(或总资产的1%)或人民币54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部控制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公认会计准

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2)以下情形应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

迹象:*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纠正;

*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即使管理层之后对错报进行纠正,这也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

督失效;*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

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一般缺陷小于人民币100万元成负面影响。

3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重要缺陷元-人民币2000万元)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重大缺陷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100万元以上的处罚;*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

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截止到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不存在整改事项。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4(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无。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议文件,银星能源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银星能源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有效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银星能源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2024年度银星能源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云飞罗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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