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证券代码:海印股份证券简称:000861公告编号:2024-53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6月25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印股份”)股票收盘价格为0.99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77元/股,已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
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77元/股,已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2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4条
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票的上市公司,出现连续
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
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6号)、于7月10日披露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7号)、于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8号)、于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41号)、于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43号)、于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45号)、于7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47号)、于7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48号)本次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十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截至2024年7月17日,经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则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起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目前该事项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