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9证券简称:国风新材公告编号:2024-055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9人,代表股份267628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0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0910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5人,代表股份
6717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6人,代表股份6718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5人,代表股份6717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6792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8%;反对6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4%;弃权165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8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660%;反对6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弃权165201
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
议案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984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8%;反对13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7%;弃权252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天、汤学铭
3.结论意见:国风新材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
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风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律意[2024]第02799号《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3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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