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9证券简称:国风新材公告编号:2024-053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在执行完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1号)的规定。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中兴华从业人员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先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作为签字合伙人签署宝武镁业
(002182.SZ)、恒宝股份(002104.SZ)、赛摩智能(300466.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凯茗先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成功辅导建邦科技(837242.BJ)上市,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克亮先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为1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具备
3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44.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37.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9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5.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天职国际担任,天职国际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4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为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
作的合规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不再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年审机构。
因此,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审查,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
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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