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9证券简称:国风新材公告编号:2024-036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6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朱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62359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2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0934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142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5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42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朱亦斌、张家安、李中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朱亦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13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45%。
表决结果:朱亦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家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同意26213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45%
表决结果:张家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中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13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45%。
表决结果:李中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毕功兵、尹宗成、李鹏峰、徐文总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四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毕功兵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6213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45%。
表决结果:毕功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尹宗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6213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45%。
表决结果:尹宗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鹏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6213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80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45%。
表决结果:李鹏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徐文总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6213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45%。
表决结果:徐文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李阳、李业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李阳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6213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45%。
表决结果:李阳女士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李业林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6213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45%。
表决结果:李业林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选举完成后,钱元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汪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4阮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换届离任人员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丽蓉、汤学铭
3.结论意见:国风新材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
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风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律意2024第01568号《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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