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能力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三、同意聘任张家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丰奎先生、门松涛
先生、吴明辉先生、刘振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冲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孙善卫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杨应林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毕功兵、徐文总、朱亦斌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