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8证券简称:五粮液公告编号:2024/第024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上午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曾从钦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661人,代表股份数为
2795807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1608005股)
的72.0270%。
1(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2145616845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5.276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2人,代表股份6501902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7505%。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共计18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3年度报告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79259954399.8853%66074006999.5169%
反对6661400.0238%6661400.1003%
弃权25414600.0909%25414600.38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79180830499.8570%65994883099.3977%
反对7601800.0272%7601800.1145%
弃权32386590.1158%32386590.487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79205694499.8659%66019747099.4352%
反对6787400.0243%6787400.1022%
弃权30714590.1098%30714590.4626%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79087912699.8237%65901965299.2578%
反对18600580.0665%18600580.2802%
弃权30679590.1098%30679590.462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79246039199.8803%66060091799.4959%
反对2425920.0087%2425920.0365%
弃权31041600.1110%31041600.4676%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8816080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46.70元(含税),分红金额为181.27亿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66283717099.8327%66283717099.8327%
反对2767000.0417%2767000.0417%
弃权8337990.1256%8337990.1256%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意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为
78.89亿元。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3员)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38328667957.7284%38328667957.7284%
反对9128634313.7490%9128634313.7490%
弃权18937464728.5226%18937464728.5226%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财务公司吸收公司的存款,2024年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0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2024年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100亿元。2025年、2026年每日最高存款余额、每日最高贷款余额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2024年度全面预算方案(草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东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76611996398.9382%63426048995.5287%
反对53658260.1919%53658260.8082%
弃权243213540.8699%243213543.6631%
表决结果:通过。
4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69147536196.2683%55961588784.2861%
反对812374012.9057%8123740112.2355%
弃权230943810.8260%230943813.4784%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党建和利润分配等内容。(具体详见专项公告)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79247278399.8807%66061330999.4978%
反对2206000.0079%2206000.0332%
弃权31137600.1114%31137600.4690%
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对外捐赠的权限等内容。(具体详见专项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79246848399.8806%66060900999.4972%
5反对2214000.0079%2214000.0333%
弃权31172600.1115%31172600.4695%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涉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期等内容。(具体详见专项公告)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69740621196.4804%56554673785.1794%
反对935648843.3466%9356488414.0922%
弃权48360480.1730%48360480.7284%
本次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主要涉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独立性等方面,同时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条款。(具体详见专项公告)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东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79029083899.8027%65843136499.1692%
反对22129610.0792%22129610.3333%
弃权33033440.1181%33033440.4975%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99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6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调整的议案
14.01选举章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东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73667298097.8849%60481350691.0936%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章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4.02选举韩成珂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东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73602952997.8619%60417005590.9966%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韩成珂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第六届监事会调整的议案
15.01选举朱永良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东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71850130297.2349%58664182888.3566%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朱永良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15.02选举李帅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其中:中小股占出席会议中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东所持股份数小股东所持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73368300497.7780%60182353090.6432%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李帅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7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浒、唐琪。
(三)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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