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承德露露股票代码:000848公告编号:2024-
054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0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梁启朝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2人,代表股份
53792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6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52191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2人,代表股份85731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7人,代表股份87990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9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259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2人,代表股份85731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提案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579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4%;反对327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082%;弃权72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4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02%;反对327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0%;弃权72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1.02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3同意53457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3%;反对327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082%;弃权72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4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94%;反对327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0%;弃权72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7%。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1.03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243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0%;反对354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583%;弃权1378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11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86%;反对354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47%;弃权1378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1.0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810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56%;反对403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510%;弃权72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78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68%;反对403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13%;弃权72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5表决情况:
同意533342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5%;反对446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91%;弃权120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1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43%;反对446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9%;弃权120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779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98%;反对4045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520%;弃权98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4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6总数的95.2912%;反对4045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71%;弃权98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7%。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1.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786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10%;反对403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505%;弃权99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5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86%;反对403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2%;弃权99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7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贺维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承德露露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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