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证券简称:中信国安公告编号:2025-0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了
《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7500万元–9750万元亏损:9101.88万元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0750万元–13000万元亏损:21743.02万元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19元/股–0.025元/股亏损:0.0232元/股(三)修正后的业绩预告:预计归母净利润为负值本报告期是否上年项目进行同期原预计最新预计修正归属于上
亏损:
市公司股盈利:7500万元–亏损:5950万元–
9101.88是
东的净利9750万元8500万元万元润扣除非经
亏损:
常性损益亏损:10750万元–亏损:26850万元–
21743.02是
后的净利13000万元29400万元万元润
亏损:
基本每股盈利:0.019元/股–亏损:0.015元/股–
0.0232元是
收益0.025元/股0.021元/股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
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以请求撤销个别
清偿行为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要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北京一中院于2024年9月立案。2025年3月24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的(2024)京01民初2027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撤销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执546号执行案件对公司的个别清偿行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公司向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
人返还人民币155717274.86元。
2.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1),业绩预告发出时本案尚未开庭,公司正积极准备应对,并未取得本案对当期利润影响的依据。
3.此案当前阶段为一审判决,截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后续将继续上诉,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上述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根据一审判决谨慎估计,按照人民币155717274.86元确认相关负债及损失。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
测算结果,具体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材料董事会的有关说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