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证券简称:财信发展公告编号:2024-054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3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6楼财信地产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贾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3人,代表股份403127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8920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4206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股份4206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股份4206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231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6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00%;弃权2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0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13%;反对6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35%;弃权2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5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200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2%;反对6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05%;弃权2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785%;反对6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63%;弃权2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5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7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667%;反对6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4552%;弃权2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667%;反对6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52%;弃权2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81%。
关联方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少数股东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096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3%;反对7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95%;弃权3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5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90%;反对7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49%;弃权3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颖、陈一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