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及激励对象范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的核查意见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实施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骨
干、销售骨干和高技能人才等员工,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