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宿玉海先生、黄杰刚先生、李相
杰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宿玉海先生、黄杰刚先生、李相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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