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证券简称:神雾节能公告编号:2024-
04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程序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000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原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预计本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近日,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721号】,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国进出口银行要求就中机国能租赁公司对公司、江苏院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诉讼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7日、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4-016)。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若公司后续收到诉讼案件信息,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江苏院、神雾节能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且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判断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他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