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证券简称:神雾节能公告编号:2024-05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泛海国际SOHO城5栋-2004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建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6359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94%。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8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7759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0%。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吴凯、董事会秘书董郭静、职工监事刘卉子、董事候选人肖
敏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吕建中、崔博、郭永生、独立董事翟浩、丁晓殊、钱传海、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绍佳、监事宋磊、监事候选人刘秀亭视频出席会议。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42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2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3%;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8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表决结果:通过。
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2961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
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6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8%;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11%;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
表决结果:通过。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2961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
反对5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6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8%;反对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2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吕建中先生、吴凯先生、郭永生先生、董郭静女士、肖敏先生、崔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
(1)与会股东认为:吕建中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9611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1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008%。
表决结果:当选
(2)与会股东认为:吴凯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49609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9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881%。
表决结果:当选
(3)与会股东认为:郭永生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9609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9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880%。
表决结果:当选
(4)与会股东认为:董郭静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9609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9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880%。
表决结果:当选
(5)与会股东认为:肖敏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9609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9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880%。
表决结果:当选
(6)与会股东认为:崔博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9879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7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9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134%。
表决结果:当选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钱传海先生、丁晓殊先生、王绍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1)与会股东认为:钱传海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780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8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6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711%。
表决结果:当选
(2)与会股东认为:丁晓殊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7806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8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6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710%。
表决结果:当选
(3)与会股东认为:翟浩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5205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5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654%。
表决结果:未当选
(4)与会股东认为:王绍佳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8150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6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58%。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诗扬杨丹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