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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1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2025年3月25日至26日对岳阳兴长2024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简称:岳阳兴长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子联系电话:010-6560836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志强联系电话:010-6560837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蔡子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核查期间”)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6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公告等;

(2)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

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

√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1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本核查期间内,新增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

董事已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本核查期间内,控股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

东或实际控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制人未发生

变化)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

√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历次内部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

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交易记录;

(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

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

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

大问题等(如适用)

2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

√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

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材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4)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

√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

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

√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查阅信息披露情况及相关决议,获取公司关联交易资料,核查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性,确认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审议对外担保的内部流程等;

(3)核查上市公司用印记录并确认完整性,获取公司征信报告并核查是否异常情形。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本核查期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间内,公司不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

√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

√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

(2)查阅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决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

(4)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

方向及合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

√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

4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详见“二、现场检查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发现的

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问题及说明”之“1”)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

√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料,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

(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详见“二、现场检查发现的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问题及说明”之“2”)

√(详见“二、现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场检查发现的

5问题及说明”之“2”)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

√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所做出的承诺函;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询问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等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

(3)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

√露

√(本核查期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间内,不存在

披露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

√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无前期发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

现需整改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问题)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效益未达预期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完成日,公司募投项目(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

6料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原因系: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

目于2024年年初投入试生产,年内持续进行设备工艺调试,因新装置开工投用,各系统单元联调联运、设备设施运行测试等工作繁复,试验性生产动作较多,导致进度低于预期,高附加值产品产能有待释放,暂未达到预期收益。相关事项经

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人已提示上市公司充分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效益实现情况,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做出信息披露。

2、公司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3亿元,同比增长24.62%,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12.56万元,同比下滑37.55%。公司业绩出现大幅波动,主要系募投项目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效益未达预期所致,具体详见“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之“1、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效益未达预期”。

提请公司高度关注能源化工业务和募投项目市场竞争情况及产品技术迭代

变化趋势,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加剧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升业绩水平,跟踪经营业绩变化趋势,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承诺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7(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蔡子李志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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