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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1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岳

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岳阳兴长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在2024年度内有效存续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

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岳阳兴长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甲方为岳阳兴长,乙方为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下同)之间

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遵循合规、平等、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

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三)服务交易类型

1、存款服务

1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遵循存取自由的原则,将募集资金以外的资金,以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其他存款形式存入该账户;

2)乙方保障甲方存款安全,并在甲方提取存款时,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乙方应付未付的甲方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余额进行相应抵销。

2、信贷服务

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结算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

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在乙方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

供本条前三款约定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

5、甲乙双方开展前述各款约定的金融服务交易时,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具体交易条款。

四)服务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大写贰亿元)。

2、信贷服务

1)贷款业务,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大写肆亿元),贷款利

息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

2)票据贴现业务,每年票据贴现业务发生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大

写肆亿元),贴现利息发生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年。

3)其他信贷业务发生额,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年(大写贰亿元)。

3、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2以实际发生为准,不限额。

五)服务交易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2、信贷服务

1)贷款业务

贷款利率双方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根据不同贷款类型,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协商确定。

2)票据贴现业务票据贴现的结算费率按照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同类

同期同档次水平的原则,协商确定。

3)其他信贷业务其他信贷业务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

机构同类同期同档次业务费用水平的原则,协商确定。

3、结算服务执行国家或乙方规定。

4、其他金融服务

按照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不高于乙方向其他公司提供同类服务收费水平的原则,协商确定。

六)风险评估1、乙方须配合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下称“7号指引”)第二章第一节“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之规定

开展风险评估,提供评估所需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2、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等,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七)风险控制

31、甲方根据7号指引的规定,对与乙方开展的金融服务合作制定风险处置

预案并审议、公告,如发生影响甲方资金安全或合法权益的风险,乙方须配合甲方按照预案之规定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2、如乙方发生影响甲方资金安全或合法权益的风险,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协助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八)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自身持续符合财务公司资质及监管要求,并按照7号指引之规

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2、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己按规定完成内部审批,有签署、履行本协议的权利

与授权;

3、乙方协助甲方就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乙方应就甲方资金安全采取足够的风险控制措施,乙方一旦发生可能危

及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形或隐患,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调回所有款项;

5、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提供、配

合乙方开展信贷调查与评审、存贷款管理等;

6、双方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信息、资料,通知对方

重大变更、风险事项。

九)保密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未

公开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

任何第三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4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

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十)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对方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岳阳兴长与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额度、定价原则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三、协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岳阳兴长与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严格履行《(金融服务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

2024年度,岳阳兴长与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存款日均余额和授信额度均不

超过协议规定的内容。相关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协议要求。

公司2024年度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岳阳兴长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四、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岳阳兴长2024年12月末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零,贷款余额为零。年度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针对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岳阳兴长制定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各类风险。

5岳阳兴长对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年度,岳阳兴长严格按照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开展相关业务,未发生风险事件。

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针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与相关交易、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岳阳兴长分别披露了《(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服务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资料,公司对上述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

六、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天健审(2025〕

2-122号),认为:岳阳兴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岳阳兴长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岳阳兴长与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服务内容、服务原则、服务价格、交易额度、风险控制、协议期限等内

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2024年度,岳阳兴长与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岳阳兴长具备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蔡子李志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附表:岳阳兴长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收取或支付的利息、手续费等利息收入本期增加

关联方名称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按负数填列,利息费含利息)

用、手续费按正数填

列)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

(一)在财务公司存款-362259387.23362259387.23--1458.98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二)向财务公司借款-----

1.短期借款-----

2.长期借款-----

(三)与财务公司的其他金融业

-364749498.48364749498.48-2496662.31务

1.向财务公司贴现的商业票据-364749498.48364749498.48-2496662.31

注: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贴现的商业票据尚有148075690.96元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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