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证券简称:智慧农业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1、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单位:元
2024年度(合并)2023年度(合并)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销售费用79291845.1378212718.8778936818.6676854001.96
营业成本1139475613.781140554740.041105811946.381107894763.0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最新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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