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意见》在仿制药研发以及相关仿制品种鼓励政策方面给予了明确的肯定和支持核心观点
建立通用名采购目录,原研药、仿制药“同台”竞争局面逐步形成。首先,《意见》提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过去,由于质量的原因,原研药在医保、招标、进院等方面均享有政策支持,具备“超国民待遇”,而随着我国一致性评价逐步完成以及药品通用名目录的建立,这种“超国民待遇”将很难继续维持,原研药、仿制药“同台”竞争局面逐步形成。并且,《意见》中还提到“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随着未来医保支付标准的落地,低价的仿制药与相对高价的原研药相比,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利好国内仿制药品种。
进口替代时代开启,从国家层面逐步落实。《意见》提到:“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
我们之前提到,目前虽然已经有一部分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但由于我国药品流通、销售、监管体制的因素,政策的配套支持仍会在很大程度上对药品的销售产生影响,而此次《意见》可以理解为一致性评价国家层面配套政策的跟进,有望从国家层面推动我国仿制药进口替代过程的逐步实施,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到“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用情况考核,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我们预计,后续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与之对应的高价原研药在临床上将很难继续大规模的使用。
鼓励具备创新性仿制品种的研发,建立“有升有降”的采购价格。在研发方面,“意见”在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明确指出,我们认为,未来并非只有原创性品种才叫创新药,而具备创新性的仿制品种(如新剂型、新工艺等)也属于“创新药”的范畴,也是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方向。另外,“意见”首次提出考虑仿制药的成本问题,并建立“形成有升有降、科学合理的采购价格”,这提示着未来一些具备突出临床价值的稀缺品种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提价空间。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我们建议关注一致性评价的相关收益标的及具备较强仿制药研发实力企业如京新药业(002020,买入)、华海药业(600521,未评级)、德展健康(000813,买入)、恒瑞医药(600276,未评级)、信立泰(002294,买入)、恩华药业(002262,买入)、山河药辅(300452,未评级)、山东药玻(600529,未评级)。
风险提示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后续配套政策不达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