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证券简称:冰轮环境公告编号:2024-031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5日
在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408人,代表股份36630674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67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406人,代表股份364553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37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董事、总裁赵宝国,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独立董事步延东,监事会主席王强,监事齐宝荣,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吴利利,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王兰兰、李春颖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56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4%;
反对92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7%;弃权
124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98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70%;反对92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6%;弃权124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
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www.cninfo.com.cn 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漫辉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37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4%;
反对3875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
93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79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04%;反对3875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567%;弃权93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张漫辉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 www.cninfo.com.cn 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0000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69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0%;
反对51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弃权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32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0%;反对51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3%;弃权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www.cninfo.com.cn 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王兰兰、李春颖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