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目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3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4
四、结论意见...............................................10
1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GLO2023SZ(法)字第 12149-1号
致: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字”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2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2日公告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公告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
4 月 29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 A 座 13 楼新闻中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一致。
3、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时间、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
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2日。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9594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总股份已扣除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下同)的59.5303%,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656489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506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3105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40%。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
4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的形式表决了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根据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9594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788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9594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788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9594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788934股,占出席会议
5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9594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788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9594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788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9594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788934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94035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
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597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4341%;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56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9594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788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非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7(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施驰先生
表决情况:施驰先生获得679464723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33658934票。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劲先生
表决情况:林劲先生获得679464123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33658334票。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棠枝先生
表决情况:刘棠枝先生获得679464123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33658334票。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恩利先生
表决情况:张恩利先生获得679464123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33658334票。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知先生
表决情况:张知先生获得679457623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33651834票。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一鸣先生
表决情况:应一鸣先生获得679457623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33651834票。
8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0、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华先生
表决情况:白华先生获得679594923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33789134票。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2)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宁先生
表决情况:彭宁先生获得679464123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33658334票。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3)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宏先生
表决情况:刘宏先生获得679594623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33788834票。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1、监事选举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监事候选人喻召福先生
表决情况:喻召福先生获得660191536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14385747票。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2)监事候选人何玫女士
9表决情况:何玫女士获得698867410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53061621票。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10(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琤赵登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练嘉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