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我们作为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下列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审查意见
我们审阅了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材料,认为公司预计新增的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保持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提高经营业绩,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对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我们审阅了出售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关联方深圳创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15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行为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而发生,本次交易价格是公司与深圳创维商用按照深圳创维光学经审计评估后的价格协商确定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改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1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白华、彭宁、马少平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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