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铁岭源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盛资产”)拟以38000.00万元
认购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京投资”)的新增注册资本6591.46万元,同时以42000.00万元受让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持有财京投资的7285.29万元股权,合计取得财京投资22.9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财京投资的持股比例将由56.93%下降至38.68%。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财京投资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之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经营不佳的标的公司,聚焦新能源及混塔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收回部分现金,有利于减轻上市公司经营压力,改善自身业务结构和经营状况。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独
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且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
1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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