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铁岭源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盛资产”)拟以38000.00万元
认购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京投资”)的新增注册资本6591.46万元,同时以42000.00万元受让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持有财京投资的7285.29万元股权,合计取得财京投资22.9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财京投资的持股比例将由56.93%下降至38.68%。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包括:
1.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11月8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
4.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本次交易有关文件。
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
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本次交易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在
启动相关工作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6.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
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全体董事已做出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完整、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