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云铝股份: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3 00:00 查看全文

云铝股份

证券代码:000807证券简称:云铝股份公告编号:2024-048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09:15-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09:15-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冀树军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指引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88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20069763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8721%,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铝·在云铝

1云铝股份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14601609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10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1人,代表股份5468154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67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560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

反对3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弃权9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4644133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

反对319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弃权96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97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1%;

反对54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弃权217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4609231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铝·在云铝

2云铝股份

反对547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弃权21762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云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009202685股、450906263股、5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晓龙、周张悦。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晓龙律师、周张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主持、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深交所监管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铝·在云铝

3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