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非公开
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21.8393%股权出售给中国第一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审慎判断,并做出说明如下: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