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非公
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21.8393%股权出售给中国第一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最近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为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