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曾岳祥、马战坤、顾科
2024年8月22日
2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曾岳祥马战坤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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