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证券简称:中国武夷公告编号:2024-086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东侨武夷向银行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4.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12%,实际担保余额为31.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75%,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实际担保余额为31.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2.75%。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宁德分行”或“债权人”)
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宁德东侨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侨武夷”)向厦门国际宁德分行申
请融资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总额不超过84.4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
1担保额度为80.28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详见2023年12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该担保事项已于2023年12月2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东侨武夷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60.70亿元(其中未对东侨武夷提供担保额度),剩余担保额度19.58亿元,本次担保4亿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宁德东侨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住所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坪塔西路 6 号(金龙商贸广场)B 幢 101,注
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瑞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单位:元
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07949760.56885664895.81
负债总额890094305.86866762132.26
银行贷款总额442341400.00447341400.00
流动负债总额822094305.86433762132.26或有事项总额
净资产17855454.7018902763.55
2024年1-3月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396411.80-10265906.37
净利润-1047308.85-7702262.29
注:上述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22024年6月20日,东侨武夷与厦门国际宁德分行签订
《项目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申请贷款总金额人民币肆亿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8年6月20日止,并以座落于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提路南侧、福瑶路东侧的在建工程目前及将来的所有上盖建筑房产及其对应的土
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2024年6月25日,公司与厦门国际宁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东侨武夷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
肆亿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保证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凡由保证合同引起的或与保证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保证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保证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东侨武夷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且以座落
3于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提路南侧、福瑶路东
侧的在建工程目前及将来的所有上盖建筑房产及其对应的
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4.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12%,公司及控股子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1.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75%。此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质押股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1.东侨武夷与厦门国际宁德分行签订的《项目借款合同》;2.东侨武夷与厦门国际宁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3.公司与厦门国际宁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5.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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