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4-06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
月内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上市规则第7.4.1、7.4.2条规定的
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及前期已披露案件进展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案金额合计为37775.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6.74%,其中主要为上海季高游乐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和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000万元及重整普通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金额计16371.17万元,其他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客户退款诉讼和为降低人工成本引起的劳动仲裁等。
按照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十二个月内存在3笔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事项。其中上海理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详情见公司已对外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2024-030)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详情见公司已对外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4-031)已对外披露。
二、新增上海季高游乐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季高游乐”、原告)和公司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同盛旅行社”、被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1、事实与理由公司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系天津亿利金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亿利”)的现任股东。天津亿利成立于2015年5月5日,注册资本10.2亿元,天津亿利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0.39%,对应出资人民币8.2亿元。
凯撒同盛旅行社持股19.61%,对应出资人民币2亿元,认缴出资期限为2030年
12月31日。
季高游乐与天津亿利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仲裁,该案件于2021年6月1日,经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鄂仲字第0072号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天津亿利向原告支付货款715334.3元、质保金214493.7元、违约金、逾期付
款利息、仲裁费人民币10468元。
后天津亿利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行义务,原告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
5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津0116执18640号执行裁定书,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上所述轮候查封天津亿利名下不动产一处,除此以外,天津亿利已失信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至今仍未执行到任何款项。
季高游乐已穷尽执行措施,天津亿利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季高游乐以天津亿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被告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其未出资人民币2亿元范围内对天津亿利金威旅游开发有
限公司在(2021)鄂仲字第0072号调解书下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原告上海季高游乐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近期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暂未收到开庭传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涉及事项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案件进程,促进经营活动的健康开展;另外,公司2023年度完成重整程序,对于符合债权申报相关案件的债务已预留偿债资源,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并对诉讼案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统计表》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附件1: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统计表收案时间起诉状标的额序号我方主体对方主体审理阶段受案机构案件类型最新进展(万元)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
有限责任公司、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凯撒同盛旅行社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金融借款合16410.15
1结案2023/8/8已申报债权并审核完毕清偿。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法院同纠纷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
司、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凯撒旅业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并经法院确认债权。因海航集团财务合同纠纷有限公司认为重整企业为该笔债权提供担海南省第一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公证债权保的部分不足以清偿,向海南省第一中级
2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执行2023.5.8中级人民法13160.92
限公司文书强制执人民法院申请拍卖非重整企业被执行人海院
行)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资产,海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持有海南航旅饮品股份
有限公司89.99%股权,相关资产价值评估工作已完成,后续将进入拍卖程序。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海南省第一
限公司、凯撒同盛旅损害公司利2024年3月27日第一次开庭,庭后申请上海理朝投资管理中心一审中级人民法45862.89
3行社(集团)有限公2023.12.8益责任纠纷追加相关当事人。2024年6月25日第二
(有限合伙)院
司、海口同盛世嘉商次开庭。待判决。
贸有限公司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于2022年7月
11日至19日期间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于2022年12月香港特别行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美佳包机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包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北京凯撒国际旅
4一审2012.9.10政区高等法22694.51
有限责任公司机合同纠纷行社有限责任该公司支付约2200万人民院
币加利息,并支付对方的法律费用。原告于2023年1月3日提交上诉通知书,目前暂未收到法院的排期聆讯通知书。
金鹿(北京)公务航空
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
有限公司、海航航空地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
面服务有限公司、金鹏
品有限公司、海南航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
空食品有限公司、新海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
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
有限公司、甘肃海航
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海南省第一
任公司、西部航空有限一审2024.3.27合同纠纷该案件公司作为原告,于2024年4月8
5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中级人民法30276.66
责任公司、福州航空有日立案,目前已陆续接到开庭通知。
份有限公司、北京凯院
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
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任公司、北京凯撒航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
空服务有限公司、北
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
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社有限公司等
空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
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凯撒同盛旅行社(集上海季高游乐设备集团北京市朝阳已收到北京朝阳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暂
6一审2024.7.25司债权人利20000.00
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区人民法院未收到开庭传票。
益责任纠纷
最近一审、二
一期被告--审、仲————17725.49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
经审裁、执行
计净一审、二
2023.8.5-
资产原告--审、仲————50.1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
2024.8.10
绝对裁、执行值
10%结案————185.36已结案。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