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董事会召开次数5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现场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亲自出次数加会议次数席次数次数席会议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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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都做了认真审议,并经过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深入沟通和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总共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4年5月8日对九届一次董事会中,对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
期限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四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4年8月28日对九届二次董事会中,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
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五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4年9月30日对九届三次董事会中,审议了《关于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并注销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用于注销减资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4年10月28日对九届四次董事会中,审议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4年11月5日对九届五次董事会中,审议了关于对公司参股公司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投票表决事宜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由于本人2024年5月份新进
入第九届董事会,本年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没有召开会议,2024年9月
11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领导人薪酬发放事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开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时间,到格尔木公司总部以及公司
四川成都的研发部门,参观了钾肥分公司生产基地、蓝科锂业等子公司和下属企业进行了实地的调研,了解企业生产情况。采用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沟通的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中小投资者对于公司在生产、市场、管理以及资本市场表现等方面的看法,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及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报道并进行及时的核实,通过以上方式,本人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的了解,提高了决策能力。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新
公司法及董监高履职的现场培训,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后期培训以及青海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决策能力。
述职人:宋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