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董事长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聘任李世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总经理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聘任孙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熊汉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代为履行公司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职责。
经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李世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孙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熊汉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代为履行公司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职责。
独立董事:黄从运邹玲崔伟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