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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83证券简称:长江证券公告编号:2024-06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

1议案。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才玖。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603人,代表股份

2860813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19%;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20520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99人,代表股份2655607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2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6541132股

占98.1029%

2反对:53818507股

占1.8812%

弃权:454168股

占0.0159%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股,意见如下:

同意:878500197股

占94.1816%

反对:53818507股

占5.7697%

弃权:454168股

占0.0487%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6525732股

占98.1024%

反对:53837407股

占1.8819%

弃权:450668股

3占0.0158%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股,意见如下:

同意:878484797股

占94.1799%

反对:53837407股

占5.7718%

弃权:450668股

占0.0483%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5991032股

占98.0837%

反对:54292007股

占1.8978%

弃权:530768股

占0.0186%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股,意见如下:

同意:877950097股

占94.1226%

反对:54292007股

占5.8205%

弃权:530768股

占0.0569%

(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5987032股

占98.0835%

反对:54371707股

占1.9006%

弃权:455068股

占0.0159%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股,意见如下:

同意:877946097股

占94.1222%

5反对:54371707股

占5.8290%

弃权:455068股

占0.0488%

(五)《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857792049股

占99.8944%

反对:2383858股

占0.0833%

弃权:637900股

占0.0223%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股,意见如下:

同意:929751114股

占99.6760%

反对:2383858股

占0.2556%

弃权:637900股

6占0.0684%

(六)《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857454620股

占99.8826%

反对:2865919股

占0.1002%

弃权:493268股

占0.0172%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股,意见如下:

同意:929413685股

占99.6399%

反对:2865919股

占0.3072%

弃权:493268股

占0.05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鲁银科、熊昕出席了本次会议

7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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