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 24 长江 07 债券代码: 148997.SZ
24 长江 06 148996.SZ
24 长江 05 148949.SZ
24 长江 04 148948.SZ
24 长江 03 148919.SZ
24 长江 02 148813.SZ
24 长江 01 148597.SZ
23 长江 06 148523.SZ
23 长江 05 148522.SZ
23 长江 04 148489.SZ
23 长江 03 148326.SZ
23 长江 02 148184.SZ
23 长江 C1 148171.SZ
22 长江 04 148032.SZ
22 长江 03 148031.SZ
22 长江 02 149977.SZ
22 长江 C1 149919.SZ
21 长江 03 149607.SZ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5年3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辞职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24长江07、24长江06、24长江05、24长江
04、24长江03、24长江02、24长江01、23长江06、23长江05、
23 长江 04、23 长江 03、23 长江 02、23 长江 C1、22 长江 04、22 长江 03、22 长江 02、22 长江 C1、21 长江 03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报告如下:
一、董事长辞职事项
2025年3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金才玖同志辞职的书面报告,
因工作调整,金才玖同志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因金才玖同志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最低人
数的情形,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即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金才玖同志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推举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刘正斌同志代为履行职务。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1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刘正斌同志代为履行职务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尽快选举董事长。
二、本次人员变动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人员变动系正常的人事调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债务偿付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仍在施行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作为24长江07、
24长江06、24长江05、24长江04、24长江03、24长江02、24长
江01、23长江06、23长江05、23长江04、23长江03、23长江02、
23 长江 C1、22 长江 04、22 长江 03、22 长江 02、22 长江 C1、21 长
江0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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