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理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号楼)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0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额度不超过(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
六次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4长江04”,债券代码为148948,本期债券品种二简称为“24长江05”,债券代码为148949。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000万张(含5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5、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370天,品种二期限为2年。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1.70%-2.70%,品种二票面利率的
询价区间为1.80%-2.80%,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 10 月 17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本期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的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承诺合规发行,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
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
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投资者应当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2、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申请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5、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6、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
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17、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
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长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证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指本次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00亿元(含)之公司债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指
公司债券(第四期)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之公开发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募集说明书指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董事会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指中登公司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信证券、牵头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联席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销商、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长江保荐、联席主承销商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信评级机构指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簿记建档指
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在登记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专业机构投资者指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指
表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配售缴款通知书指
公司债券(第四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4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四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4长江04”,品种二简称为“24长江
05”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分为两个品种。本期债券设置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在总发行规模内进行回拨,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应金额,品种间回拨无比例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期限为370天,品种二期限为2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具体请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
5网下配售原则:具体请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10月21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期债券品种二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5年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5年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6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品种一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面值*票面利率*计息天数/365天;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金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面值。本期债券品种二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6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更名公告、评级报告
(2024年10月16日)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确定票面利率
(2024年10月17日)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 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4年10月18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7: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
(2024年10月21日)用收款账户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
7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70%-2.7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80%-2.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T-1 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
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
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8(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4年10月17日18:00前提交簿记建档系统
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及《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
管理人或承销机构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簿记建档场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申购传真:010-60833547
咨询电话:010-60834384
申购邮箱:sd02@citics.com
3、利率确定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且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
1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0 月 18 日(T 日)和
2024 年 10 月 21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4 年 10 月 17 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
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
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1(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24年 10 月 21 日(T+1 日)15: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长江04及
24长江05认购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张海腾
联系电话:010-60838403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
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12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董事会秘书:周纯
联系人:李世英、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邮政编码:430023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王洲、裴浩、容畅
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13(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王雯雯、冯伟、王煜民、明洋、唐玄
电话:010-56052219
传真:010-56160130
邮政编码:1000200
(四)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袁志鹏、江启泓
电话:010-57617038
传真:010-57615902
邮政编码:100032
(五)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王初
联系人:赵颖歆、吴晶晶、曹霞、范道洁
14电话:027-65795745
传真:027-65795749
邮政编码:430023(本页以下无正文)
15附件一: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经办人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370天(利率区间:1.70%-2.7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获配总量不超过最终发行量的比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例要求(%)(如有)
2年期(利率区间:1.80%-2.8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销售机构名称及对应比例中信证券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长江承销保荐(簿记管理人)分仓比例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本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24年10月17日15:00至18:00间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
010-60833547,申购邮箱:sd02@citics.com,咨询电话:010-60834384。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
单独统计,不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
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
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
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规投资者。()是()否
7、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
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9、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10、申购人确认()是()否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
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11、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
或抬高利率、接受返费、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2、申购人承诺遵循审慎原则进行合理认购,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
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认购人为资管产品的,认购人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单位盖章)2024年月日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
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
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