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9证券简称:甘咨询公告编号:2024—049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公司拟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8673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约为3749.38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减少3843782股,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采取按现金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0股后的464829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1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7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23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8*****089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2-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284号
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周辉
咨询电话:0931-6956602
传真电话:0931-695660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