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7证券简称:中核科技公告编号:2024-045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2024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马瀛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
539人,代表股份107820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39%。其中,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7人,代表股份104549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92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2人,代表股份
3271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9%。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证券代码:000777证券简称:中核科技公告编号:2024-045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7554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票代表股份92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
弃权票代表股份1734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29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03%;
反对92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3%;
弃权173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2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晓红、朱丹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