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董事会会议议案管理办法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议案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管理,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和决策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议案指提案人向董事会提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的议事原案。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提案人,是指:
(一)单独或合计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四)监事会;
(五)董事长;
(六)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
(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八)《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五条董事长负责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中核科技董事会会议议案管理办法
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提交会议审议。
公司各管理部门协助提案人进行董事会议案的编制、收
集相关资料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后的落实工作,提案人对议案内容负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议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安排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为议案的收集、上报、归档管理部门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三章议案的分类与规范
第六条董事会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具体以《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董事会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策事项;
(三)不得有损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涉及重大事项的董事会议案,需要履行公司内部
前置审议程序的,提案人需按公司相关规定提前安排履行完前置审议程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应做到目标明确,论证充分,资料完整、程序合规,并应就议案内容提供详备资料及详细说明。
涉及投资、融资、担保、关联交易、资产交易等方面的议案,还应一并提交但不限于意向书、协议、项目可行性分中核科技董事会会议议案管理办法析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公司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四章议案编写要求
第九条议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属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
(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董事全面掌握议案情况。
(三)请示事项明确。
(四)文字简洁、条理清晰、数据详实。
(五)辅助支持材料完整清晰,论据充分。
(六)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十条议案一般由提案表、议案说明、主报告、辅助支持材料组成。
第十一条提案表主要包括议案名称、审议事项简述、已履行的前置程序、附件材料名称、提案人签字等。
第十二条议案说明是对提请审议事项情况进行必要的
重点说明,有助于参会人员据此对审议事项有清晰和全面的了解。
事项较为简单的,可在《提案表》中进行相关说明,不另作议案说明。中核科技董事会会议议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主报告是提请审议事项的解决方案或完整
的报告、计划、制度。
第十四条辅助支持材料一般包括会议纪要、专项意见或其他补充证明或支持材料。
第十五条各类议案的议案说明、主报告、辅助支持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章议案的提交与审核
第十六条议案草案完成后,议案起草部门发起
上会申请,经相关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会签,经董事会秘书规范性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请董事长召集董事会。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均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
第十七条对于无需董事会决策的报告类事项,议案报
告经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同意后提交。
第十八条对于须由董事会决议并需与上级主管单位
沟通或决定后方可实施的事项,提案人在提交议案前应事先征求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第六章议案的报送与汇报
第十九条议案主起草部门应当至少在定期会议召开
15天前(临时会议召开10天前)将议案材料提交至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议案由提案人进行汇报,也可以委托主管该中核科技董事会会议议案管理办法事项的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代为汇报。
第二十一条议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的单位或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章议案的归档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
议案登记、归档工作,议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八章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议案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案所涉及的议案内容、表决情况、决议、纪要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指未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能获得上述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应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议案及决议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防止出现敏感期内及6个月内短线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议案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严中核科技董事会会议议案管理办法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综合部(董办)应做好信息知悉人员保密提醒和登记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参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