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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6-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76证券简称:广发证券公告编号:2024-0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每股人民币0.30元,每10股人民币3.0元。

2.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日(星期二)。

3.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7月3日(星期三)。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15242153 股,该部分 A 股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 A 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 A 股股本 5919291464 股剔除已回购A 股股份 15242153 股后的 59040493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 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 A 股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5919291464股-15242153股)×0.3元/股=1771214793.30元;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99227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A 股总股本(含已回购 A 股股份),即0.2992275元/股=1771214793.30元÷5919291464股】,即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2.992275元。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

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7.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安排请

见本公司发布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公告。

1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固定比例,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不存在“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 本公司 2023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A 股股本剔除已回购 A 股股份 15242153 股后的 5904049311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5242153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 A 股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7月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证券账号股东名称

1 08XXXXX56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XXXXX69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3 08XXXXX86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

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5919291464股-15242153股)×0.3元/股=1771214793.30元;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99227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A 股总股本(含已回购 A 股股份),即0.2992275元/股=1771214793.30元÷5919291464股】,即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2.992275元。

因此,在保证本次 A 股分红派息的前提下,2023 年度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A 股利润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30.2992275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5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硕、刘伯勋

咨询电话:020-87550265、87550565

传真电话:020-8755416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文件;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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