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2024 年9 月20 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后称新规),新规将于2025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背景及导向:
2016 年,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风控指标计算标准。对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2020 年第一次修订,2024 年第二次修订。
新规体现四方面监管导向:1)全面覆盖:对券商所有业务活动纳入风控指标约束范围,提升指标体系的完备性;2)审慎从严:针对创新业务和风险较高的业务从严设置风控指标计算标准;3)强化风险管理:根据券商风管水平、业务风险特征和期现匹配性,合理完善计算标准,提高指标体系科学性、有效性;4)促进功能发挥:引导券商优化业务结构和资产配置,加大实体经济服务和居民财富管理力度,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分析与判断:与2020 版计算标准及2023 年11 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
1、根据券商风管水平完善计算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表内外资产折算系数、可用净稳定资金折算率根据分类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新规下,对于连续三年A 类AA 级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的调降预计提升理论风险资本准备上限25%,表内外资产总额调整系数的调降预计提升理论表内外资产规模上限43%。对于连续三年A 类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的调降预计提升理论风险资本准备上限17%,表内外资产总额调整系数的调降预计提升理论表内外资产规模上限11%。另外,可用稳定资金中,新增6 个月以上1 年以下借款与负债折算率规定(征求意见稿没有),将有助于缓解券商净稳定资金率指标。从现实各项监管指标约束情况来看,目前约束较大的指标主要是风险资本准备和净稳定资金率,特别是净稳定资金率指标,多家头部券商距离警戒线较近,所以这个指标的放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促进功能发挥,引导券商布局优质权益资产:指数成分股风险资本准备调降,优质流动性资产折算率提升1)将中证500 指数纳入成分股指数,相应成分股风险资本准备下调;将优质流动性资产折算率从40%提升至50%(征求意见稿没有)。
2)将指数成分股风险资本准备从10%下调至8%,一般上市股票风险资本准备从30%下调至25%(征求意见稿没有)。
新规下权益资产布局对净资本的消耗将明显下降。
3、鼓励功能发挥:调降做市账户资产风险准备,调降大宗商品衍生品资金流出指标1)调降做市账户持有的金融资产风险资本准备。如新增“证券公司开展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做市业务,在做市账户中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衍生品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对应类别标准的90%计算。”2)大宗商品衍生品(不含期权)在未来30 日现金流出中的计算比例由12%下调至8%。
4、全面覆盖,提升指标体系的完备性
1)针对“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规模:集合及信托等产品”,新规下规定细化,调低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资本占用(征求意见稿没有);
2)针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新规下规定细化,标准化资产计算标准下降,非标资产计算标准提升(非标提升,征求意见稿没有);
3)“特定风险资本准备”部分,新增“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服务”“黄金租借业务”规定(区域股权市场规定,征求意见稿没有)。
4)明确证券公司参与公募REITs 等新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
5、针对创新业务和风险较高的业务从严设置风控指标计算标准1)加强非标投资约束
将单一/集合资管计划投向其他非标资产的风险资本准备从0.8%/3%调高至3%/5%(征求意见稿没有);2)强化衍生品为代表创新业务的风险监管
风险资本准备中,股指期货、权益互换及卖出期权计算标准由20%提高至30%;新增“证券公司开展的保证金比例低于名义本金100%的以境内个股为标的收益互换业务,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对应类别标准2 倍计算”(征求意见稿没有)。
3)调高表外项目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转换系数,从0.3%调高至0.5%。这一调整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此类业务时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资本充足性(征求意见稿没有)。
投资建议
新规下高评级券商的资本约束放松、杠杆上限空间打开,将有利于这类券商进一步提升用表水平及盈利能力。
从现实各项监管指标约束情况来看,目前约束较大的指标主要是风险资本准备和净稳定资金率,特别是净稳定资金率指标,多家头部券商距警戒线较近,所以这个指标的放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议关注受益明显的头部券商。
风险提示
权益市场大幅波动;政策落地不及预期;海外市场黑天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