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洪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4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严洪,男,1974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曾任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和南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平安银行现代农业事业部副总裁,平安信托列席执委、高级董事总经理(SMD)、高级决策委员会委员、四川区域总裁。曾任红旗连锁(002697.SZ)、帝欧家居(002798.SZ)、钒钛股份
(000629.SZ)、成都燃气(603053.SH)、富森美(002818.SZ)独立董事,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董事本年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次出席股东缺席次数姓名会次数事会次数数大会次数严洪99004
1、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4年度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4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第七、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442024年度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和费用的议案;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
险的议案;3、2023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
配方案的议案;4、2021-2023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评价结果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了:1、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3、公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5、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7、公司2023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8、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10、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1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12、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13、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14、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出席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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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回复投资者在各类渠道提出的问题;敦促公司积极组织召开业
绩说明会,稳定投资者信心;建议公司优化沟通渠道,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最合适的沟通方式。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入公司生产现场调研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合计不少于15天。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平时通过电话和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
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每次沟通交流中给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均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存在的应当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024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审核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后,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较为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9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2023年度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较好的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同意董事会聘任单志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同意聘任单志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内,审核通过: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的议案;2、选举张金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3、选举尼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4、选举布琼次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5、选举单志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
事的议案:(1)选举牟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2)选举王蓓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选举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4)选举邓
昭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5)选举严洪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7、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8、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通过对上述事项各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和费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涉及独立董事薪酬事宜,本人为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
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
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严洪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