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第2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1.蒋雷先生和张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蒋雷先生和张明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蒋雷先生和张明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
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任职条件,具有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职责的能力。
3.同意提名蒋雷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意提名张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