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证券简称:中色股份公告编号:2025-01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决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2025年3月21日,中国有色集团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985.67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0%,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19828.0337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有色集团《关于增持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增持计划前,中国有色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64613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5%。
2.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1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增持规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增持主体承诺:中国有色集团承诺将在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5年3月21日,中国有色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985.67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0%,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828.033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股数(万股)股数(万股)例(%)例(%)
中国有色集团66461.323233.3570446.997935.35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中国有色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2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
增持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1.中国有色集团《关于增持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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