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色股份证券代码:000758公告编号:2025-00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3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1人,代表股份694152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3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65308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49%。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6人,代表股份28844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4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8人,代表股份29133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8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6人,代表股份28844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493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02%;反对3742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83%;弃权
1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9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6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577%;反对3742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8473%;弃权1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0%。
本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664816532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60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5%;
反对32701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1%;弃权
2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89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362%;反对32701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2250%;弃权2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8%。
本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超、王文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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