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24-5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沙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优化统筹公司资源,控制担保风险,提高担保额度的使用效率,及时清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天津名宣提供的尚未使用的2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天津名宣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天津名宣向中信银行南沙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9号)。
2、截至目前,天津名宣未与中信银行南沙分行开展授信业务,且根据
其实际业务情况,天津名宣后续暂无融资需求。二、终止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优化统筹公司资源,控制担保风险,提高担保额度的使用效率,及时清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天津名宣提供的尚未使用的
2000万元担保额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为天津名宣提供的尚未使用的2000万元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及天津名宣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