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5-025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八)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4年12月9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2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公司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差错更正涉及事项《处罚决定书》载明:1.“2017年,虚构拉萨啤酒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的《纸箱采购合作协议》导致西藏发展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预付账款1800万,其他应收款2100万元性质与真实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2.“西藏发展2018年年度报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虚减其他应付款6243.70万元,虚增其他应收款
3256.30万元,虚增投资收益9500万元,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减其他应收款和少数股东权益
9500万元,合并现金流量表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与真实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3.“西藏发展分别于2017年8月向吴某蓉借款2980万,2018年2月向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1.5亿元,2018年4月和天易隆兴、王承波作为共同借款人向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借款2800万元。2018年5月向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
2018年1月和6月,向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无真实贸易
背景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3700万元。上述事项未按规定记账,导致西藏发展2017年年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度报告分别少计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2872.24万元;2018年中期报告少计其他应收款
29330.00万元,少计财务费用1110.00万元,少计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2842.93万元,少计其他应付款26740.00万元,少计应付票据3700.00万元。”二、公司关于差错更正的说明
关于《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上述事项1,涉及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预付账款科目,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及后续年度报告中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关于《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上述事项2,涉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
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公司已经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披露了相关财务报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上述事项3,公司涉及的相关诉讼案件主要为时任董事长利用其权限的特殊规定直接决定对外借款金额,
公司于2018年知悉相关借款案件后,已经在2018年年度报告及后续年度报告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关于《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到其他需进行差错更正的事项,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尽快核查完善上述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2/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