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证券代码:000751证券简称:锌业股份公告编号:2024-040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156305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468917.8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
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156305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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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0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10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8*****324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08*****713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
10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24号
咨询电话:0429-2324121
传真电话:0429-2101801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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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