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燕、杨文田、范宝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燕、杨文田、范宝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